多年來,一直有人以減輕學業(yè)負擔、解決就業(yè)問題、振興經濟、緩解內卷、緩解學業(yè)與生育矛盾等為由提出縮短學制的建議,引發(fā)各方熱議。我國現(xiàn)行“六三三”學制從1922年頒布至今,已經歷百年時間,如今該不該改變?
(資料圖)
討論這一問題首先必須明確“學制”的概念,它是一個國家各級各類學校的制度體系,主要包含組織系統(tǒng)、課程、學習年限等內容。
我國現(xiàn)行“六三三”學制在19世紀末興起,1915年由湖南教育會提議,1917年在全國范圍內形成修訂共識,1919年在廣州開會基本形成文本,1922年頒布。它主要是由蔡元培、胡適、陶行知、陳寶泉等教育家在全國各地做了大量實地調查,依據兒童成長發(fā)展的階段性判斷,經過多次討論和打磨,參考世界各國學制,做出的比較客觀,沒有太多的外界非專業(yè)力量干預的決定。
20世紀60年代,瑞士兒童心理學家讓·皮亞杰經過大量實驗提出了認知發(fā)展四個階段的理論:第一階段為感知運動階段,為0~2歲,兒童僅僅依靠感覺和動作去適應外界環(huán)境,通過摸爬滾打的感覺和動作形式逐漸獲得了低級的行為圖式;第二階段為前運算階段,在2~7歲,兒童將感知動作內化為表象,具有了符號功能,可憑借心理符號進行思維,從而使思維有了質的飛躍;第三階段為具體運算階段,在7、8~11、12歲之間,此階段孩子標志性特征是具有了守恒性,在思維發(fā)展上的一個重要特征是思維具有了可逆性,孩子的認知結構由前運算階段的表象圖式演化為運算圖式;第四階段為形式運算階段,或稱命題運算階段,處在12、13~15、16歲區(qū)間,孩子能夠根據邏輯推理、歸納或者演繹的方式解決問題,能夠理解符號的意義并且思維具有了可逆性、補償性和靈活性。不同孩子在第三、四階段出現(xiàn)1至2年的早晚差異。上述各階段基本上跟“六三三學制”對應,使得建立于眾多教育家經驗基礎上的這一學制獲得理論驗證。
在我國,20世紀60年代就曾有過在“學制要縮短,教育要革命”口號下學制改革的高潮,試行九年一貫制、十年一貫制、五四學制等多種學制,改革開放后又恢復了十二年學制。
百年實踐證明,“六三三”學制總體上符合兒童成長階段性特征。它應是一國兒童發(fā)育發(fā)展的整體統(tǒng)計狀況,不能以某一部分或某個地區(qū)的兒童發(fā)育提早了、某一階段縮短了作為修改學制的依據。其他因素需要考慮,但不宜將它們擺在超越兒童發(fā)展階段性之上考慮。
例如,曾有人看到現(xiàn)在許多地方高三整整一年、初三有半年專門用于備考浪費青春,主張中小學現(xiàn)行教育內容用十年完全可以完成,但未考慮應試教育的問題在評價而不是學制,如果改為十年學制,仍然會用一年半載準備應考,相應的問題將更加嚴重,對青少年傷害更為劇烈。
十二年學制也是當今國際上的主流學制。據聯(lián)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調查,全世界199個樣本國家基礎教育年限從十年到十四年不等,十年學制的有10國,占5%;實行十二年學制和十三年學制的國家約占77%??梢姟傲睂W制事實上是世界各國教育發(fā)展的主流選擇,世界各國對兒童發(fā)展的階段判定高度趨同。
綜上所述,是否縮短學制,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是否給未成年人一個完整的童年?,F(xiàn)行的“六三三”學制比較符合兒童個體發(fā)展規(guī)律和階段性特征。盡管不同人的個體之間有差異,有些孩子表現(xiàn)出早熟、早慧,但整體上沒有充足證據證明兒童身心發(fā)展的階段性變化。同樣,也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信息化環(huán)境、多樣化的學習渠道使兒童成長的階段性發(fā)生本質改變。
學制改革尤其是縮短學制的問題,是嚴肅的法律和政策重大調整問題,不宜因緩解生育矛盾、緩解內卷等目的而簡單輕易變更,更不能輕易憑著個人的或少數人的感受而改變,需要進行系統(tǒng)的調查研究及論證探討。
(作者系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)